咨询内容:请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第七十条“不合格品可以返工的,企业应当编制返工控制文件。返工控制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重新检验和重新验证等内容。不能返工的,应当建立相关处置制度。” 这里提到的不合格品,是否包括了产品销售后的不合格品,还是单指产品出厂前的不合格品?
回复:《规范》中的不合格品通常包括:采购的原料、物料进厂检验的不合格;公司内部生产过程和成品检验的不合格;客户投诉的不合格;国家质量通报的不合格(经公司确认系本企业产品)等。返工是指将某一生产工序生产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的一部分或全部返回到之前的工序,采用同样的生产工艺进行再加工,以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或产品技术要求。企业应结合本公司产品特点,在充分评估体系合规风险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基础上,认为可以返工的,可以按照确定的返工控制文件开展相关活动。

来源:网络 或国家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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